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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15岁女孩偷偷花3000多元买私教课

来源: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3 04: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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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宁晚报记者陆增安 实习生朱倩 通讯员杨康妮 如今,健身成为当下年轻人的一种时尚生活方式。15岁女孩莹莹(化名)在春节前,背着家人用3000多元压岁钱,在青秀区一家健身房购

■南宁晚报记者陆增安 实习生朱倩 通讯员杨康妮

如今,健身成为当下年轻人的一种时尚生活方式。15岁女孩莹莹(化名)在春节前,背着家人用3000多元压岁钱,在青秀区一家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直到最近,其母亲黄女士发现后要求健身房退款却遭拒。近日,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健身房同意退款。

投诉:女孩偷偷买私教课 家长要求退款遭拒

一个月前,市民黄女士(化姓)向“”热线反映称,其15岁的女儿莹莹,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花了3192元钱,在青秀区一家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女儿在该健身房偷偷上了4节私教课之后,黄女士才获悉此事。

黄女士说,购买私教课的钱,是女儿攒下的压岁钱。莹莹称,她是在该健身房教练的游说下才购买了课程。获悉此事之后,黄女士便带着莹莹到健身房协商退款事宜,遭到拒绝。

健身房负责人称,黄女士的女儿跟健身房签有相关合同。但黄女士认为,女儿未满16周岁,心智发育不成熟,没有完善的判断能力和消费观,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又未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没有法律效力,健身房应给予退款。

与该健身房多次交涉未果,2月3日,黄女士致电“”热线投诉。

调解:未成年人签合同 未经家长追认无效

接到该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随即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消费者莹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花费数千元购买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符的服务,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追认前,莹莹的购买行为效力待定,而黄女士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表示不同意、不追认莹莹的购买行为要求退款,此时莹莹购买行为归于无效。而莹莹与涉事健身房之间的购买合同未经追认,自始无效。因该合同无效,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提醒:树立正确消费观 规避非理性大额消费

最后,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从中调解,双方于2月26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健身房最后同意退款。目前,黄女士已收到该健身房应退的款项。至此,该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针对此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家长,监护责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责任,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大额消费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在适度的前提下,应教会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避子女的非理性大额消费。

当然,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也要注意观察消费者的身份,如遇未成年人顾客时,不能随意向未成年消费者出售大额消费品,或建议他们让家长陪同购买。家长在发现未成年人擅自进行大额消费,可先与商家协商。

若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搜集证据材料,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文章来源:《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gxqngbxyxb.cn/zonghexinwen/2021/0303/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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