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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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对一批涉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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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了解到,近日,广西法院对一批涉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其中,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了解到,近日,广西法院对一批涉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其中,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运输毒品31.5千克的罪犯韦元汉执行死刑。
6月1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运输毒品31.5千克的罪犯韦元汉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下旬,被告人韦元汉受他人雇佣,从梧州市蒙山县驾驶货车前往云南省瑞丽市接取毒品海洛因。韦元汉将海洛因藏匿于事先改装好的货车底部的水箱中。同年5月11日,韦元汉驾驶货车返回梧州市藤县,途经百色市高速公路平果服务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货车的水箱中查获海洛因90块,共净重.67克。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韦元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韦元汉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同时出庭履职。
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韦元汉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运输毒品犯韦元汉死刑。
6月1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兴安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洪川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韩林成、周明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李洪川向被告人韩林成提议从缅甸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邮寄回兴安贩卖。韩林成同意后,李洪川便让被告人周明生前往缅甸联系毒源,李洪川与韩林成提供周明生前往缅甸的经费。周明生在缅甸找到毒品,以自己作为人质抵押给毒品卖家后,毒品包裹从云南邮寄至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同年7月22日,李洪川、韩林成前往领取毒品包裹时被抓获。公安民警从包裹内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257.57克、氯胺酮1.11克。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6月17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叶某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人民币二万元的罚金。
2021年3月11日20时许,叶某生受雇从北海运输毒品“K粉”到防城港市,将一包净重499.09克毒品“K粉”放于轿车副驾驶空调格内。叶某生在防城港高速收费口被抓获,民警从车上查获毒品“K粉”。经鉴定,该毒品中检出氯胺酮含量为74.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运输毒品氯胺酮数量较大,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gxqngbxyxb.cn/zonghexinwen/2021/0623/1625.html